】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劉兆佳:中央與香港要提升有效管治的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5-03-30 00:48:00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中評社 王永雪攝)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林艷 王永雪)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劉兆佳昨日出席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25週年座談會”表示,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和監督權在規範化的軌道上行使好,將意味著“一國兩制”方針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進,也表示中央與香港特區更緊密地在提升香港的有效管治上攜手合作。

  劉兆佳表示,儘管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接近十八年,仍然有不少香港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區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有一些簡單而片面的看法。他們認為“一國兩制”方針主要是要照顧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為了港人而設計的一項政策。他們認為行政長官擁有全權去委任和辭退主要官員。主要官員只對行政長官負責,無須對中央負責。主要官員與中央沒有從屬關係。中央對主要官員不應該提出要求。國家領導人或中央官員與主要官員接觸是敏感的事,甚至可能是干預香港內政或損害香港高度自治之舉。然而,這些看法卻不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精神。

  他說,在基本法內,有關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的關係的條文最重要的是第48條第(五)款。它是這樣說的:“[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 … 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這裡從法律上可以這樣理解,既然任命和免除主要官員的權力在中央手上,則中央除了擁有被動的應行政長官的建議任免主要官員的權力外,也應該擁有主動的、單方面任免主要官員的權力。當然,現實上中央這樣“單幹”的機會非常低。

  劉兆佳指出,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比較,這種主要官員任免的方式頗為獨特。在主權國家中,無論是單一制國家或是聯邦制或邦聯制國家,地方層面的官員極少由“中央政府”任免,一般由地方政府進行任免。香港不是主權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一個直接由“中央政府”領導的特別行政區。理論上說,“中央政府”可以將主要官員的任免權完全授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如此一來,主要官員作為特區領導班子的核心成員便只會以行政長官為效忠對象,從而緊密團結在行政長官的周圍。行政長官與他的主要官員便共同組成一個強有力的管治團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