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賬戶
參保人員去世 養老金可繼承
針對目前社會上議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後錢會“充公”的問題,李忠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他解釋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李忠表示,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而如果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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