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就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作出部署,提出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機制,健全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等,著力通過改革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提升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據新華社報道,方案規定,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學歷要求從大專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但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學歷要求限制,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選任範圍,強調要吸收普通群眾,兼顧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結構比例,實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方案規定,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將過去單位推薦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改革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五年從符合條件的當地選民(或者當地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當地法院法官員額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從審核過的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於當地法院法官員額數3-5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進一步增加選任的廣泛性和隨機性,提高選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健全提前閱卷機制
方案合理界定並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規定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則上實行陪審制審理。首次規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當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可以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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