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主張與中央搞對抗甚至鼓吹‘港獨’言論的人只是極少數。”
第三,香港複雜的社會政治生態。絕大多數香港同胞都是愛國愛港的,在香港主張與中央搞對抗甚至鼓吹“港獨”言論的人只是極少數。但正如鄧小平先生早就告誡的,確實有人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香港本地一位著名學者在論著中也指出,香港一些反對派並不像西方的“忠誠反對派”,他們從根本上不認同國家憲制,甚至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煽動民意對抗中央,爭奪香港的管治權。去年發生的“佔中”非法活動暴露出的問題,包括香港部分反對派人物與外部勢力的勾連問題,不能不令人警醒。這種狀況是在香港實行普選必須面對的社會政治現實的另一面。
第四,香港多元的利益訴求狀況。香港長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不同社會階層、界別之間的利益訴求多種多樣,希望通過政治參與影響經濟、民生等政策的意向明顯。比如,工商界、專業界雖然在人數上不佔優勢,但對香港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他們對實行普選可能導致的民粹主義、福利主義傾向比較擔憂。在選舉制度中,通過適當機制安排,兼顧社會各方利益,確保均衡參與,才能保持經濟繁榮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合憲、民主、正當、穩健
如果說適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根本立足點,那麼,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本身還具有不少優點或特點:
1.合憲性。基本法與我國憲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選源自基本法,嚴格依照基本法落實普選是法治的要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主張都有一個通病,就是罔顧基本法,背離基本法另搞一套。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定的普選制度完全依照基本法規定,具有堅固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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