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的6000字長文,其精髓就在於通過全面、深刻而又權威的闡釋,鼓勵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對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樹立一種制度自信:堅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不僅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適合現階段香港實際情況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實可行的好制度。在本港普選進入最後關鍵時刻,張曉明以中央駐港機構最高代表的身份發表文章,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和強烈的針對性,不僅可以讓人進一步認識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選制度的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穩健性,而且能夠增加社會各界對普選制度“制度自信”的底氣,理直氣壯激濁揚清,對於種種惡意攻擊給予有力回應。
闡釋香港普選的最權威文章
張曉明這篇名為《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的文章,值得香港社會高度重視,原因有三:
第一,普選方案很快就會提交立法會審議表決,但目前社會上仍有不少爭議,反對派議員至今仍然企硬要否決符合人大“8.31”決定的普選方案。在這個關鍵階段,作為中央駐港機構最高代表的張曉明發表全面闡釋香港普選制度的文章,清楚表達中央對香港普選的看法及立場,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有利外界進一步全面了解中央對香港普選的看法。
第二,張曉明文章全面地闡述了香港普選問題的歷史源流、法律基礎和香港的特色。文章介紹了香港普選問題的來龍去脈,指出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提及“普選”二字。1985年基本法起草工作開始後,在起草委員會內部和香港社會上,圍繞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包括普選辦法討論過多種方案。經深入比較並吸納各方合理意見後,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作了如下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說明香港的普選並非源自《中英聯合聲明》,而是中央通過基本法賦予香港。基本法明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模式是“提名委員會提名+全社會一人一票選舉”,還確定了制定普選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個決定,使得基本法規定的“最終達至”的普選目標,在香港回歸20年之際變成“可望又可及”的事情,顯示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誠意,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里程碑和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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