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在養老金支付能力堪憂的背景下,個人賬戶是否應“充公”引得滿城風雨。記者獲悉,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收支不平衡,財政支持難以持續,個人賬戶面臨虧損風險。
個人賬戶虧損風險日趨嚴峻
在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下,養老金預計發放年數低於預期剩餘壽命8年,養老金投資回報率大幅跑輸待遇增長率,繼承制還導致養老金額外支出。個人賬戶虧損風險日趨嚴峻,有專家建議改革繼承制,允許個人賬戶“充公”。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
專家認為,個人賬戶制度難以實現自身收支平衡,缺口越來越大導致風險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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