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五人小組”是個什麼機構?
黨委“五人小組”都有誰
南都記者了解到,在此前的巡視中,便有多個省份建立起“五人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報告機制。雲南等地對這一機制的介紹顯示,“五人小組”由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構成。
據一位省紀委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各省巡視工作一般向省級紀委書記匯報,或通過省委常委會進行綜合匯報,在一些案件辦理上,省級紀委書記協調能力也有限。明確省委“五人小組”在每輪巡視後需聽取巡視工作匯報,意味著巡視組可直接向地方最高領導匯報巡視發現的問題,有助於巡視發現問題的查辦,也將大大提高巡視組工作的獨立性。
綜合各地公開信息來看,省區市巡視情況的匯報程序已明確為:首先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專項匯報”,再由省委常委聽取巡視情況“綜合匯報”。
據了解,巡視組向省委“五人小組”所作的“專項匯報”,與向省委常委會作的“綜合匯報”,前者內容更為詳細,體現對巡視發現問題、案件線索保密性的要求,“常委會參會人員更多,一些具體案件線索不宜過細匯報。”
也有反腐敗研究學者就此分析認為,“五人小組”成員在省一級權力結構中對決策影響最大,巡視組向“五人小組”專項匯報,一方面有助於對問題整改的統一決策,加強省級巡視監督的執行力和效果;另一方面,也將對巡視中發現廳一級領導幹部案件查處,以及未進入“五人小組”其他常委案件的查辦起到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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