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取巡視匯報是新增職責
南都記者了解到,黨委“五人小組”的議事機制此前便已存在。
據河北省以及福建省德化縣、寧夏彭陽縣等地公開消息顯示,各級黨委“五人小組”皆由地方黨政一把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組成,“五人小組”會議的一項職責是醞釀提名幹部人選、研究幹部查處,是涉及幹部任免幹部處理等事項上常委會的一項前置程序。
福建省德化縣曾出台《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制度》,明確“五人小組”會議是在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前醞釀涉及幹部任免及幹部處理有關事項的一種議事形式,並非決策機構,不能以“五人小組”會議醞釀的結果代替常委會集體決策和研究決定。
《制度》還明確“五人小組”會議議事要在對不同的意見加以綜合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集中形成正確的意見。如經討論醞釀後仍分歧較大的,一般應緩議,經進一步交換意見後再進行研究;“五人小組”會議未通過的議題不得提交常委會研究。
而“五人小組”需專題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對巡視工作做出具體部署,則是最新增加的職責。
地方巡視四類問題
有的地方黨委旗幟不鮮明,沒有把巡視工作當成主體責任去落實,而是推給紀委、組織部,個別人甚至發現了問題後,還在那裡當看客、說客。
省委“五人小組”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有的黨委書記聽取工作匯報時講表態的話多,不對巡視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也不梳理、研究和處置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
有的巡視組缺乏責任擔當,聚焦“四個著力”不夠,發現問題能力不強,不能擺脫人情干擾。
有的地方巡視成果運用不充分、移交問題線索得不到及時有效查處,體制機制不健全、工作缺乏保障,嚴重影響了巡視效果。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