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4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新華社報道,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共有非行政許可審批453項。經過2013年和2014年前後七輪的清理,已經取消了209項。2014年4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通過一年時間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剩餘24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意見。至此,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退出了歷史舞台。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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