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3日電/為讓簡政放權於法有據,國務院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26部法律修正案,涉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價格改革等事項。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此次審議倉促。
此次修法涉及行政審批項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價格改革等三大類事項,將修改26部法律的70多個條款。
“一次性審議通過不嚴肅,也不慎重”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提到,這些條款涉及國務院去年7月、10月和今年2月三次公布的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以及去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價格改革方案相關事項。
儘管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也“打包”審議過一攬子法律修正案,但從來沒有像這次這麼多。昨天審議中,委員紛紛表示審不過來,而相關事項又緊貼民生,十分重要,一次性審議通過不嚴肅,也不慎重,建議分類“打包”審議,充分論證後再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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