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以協議拉抬兩岸關係的作法,因監督條例草案未通過立法而受到阻礙,以大陸方面而言,可在政策引導與鼓勵下,盡量遵循市場機制,對台灣的各類大中小型企業,增加銷售管道、降低運輸成本、擴大交易會展、成立批發中心、協助建立品牌、鼓勵電子商務、簡化審批程式,甚至全面開放國有企業的採購與供應鏈讓台灣參與,達成多數台灣人民在兩岸交流中獲利的目標。
大陸正在推動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先施行的上海,以及後續的天津、福建、廣州等四個自貿區,可以成為對台灣實現優惠的先行先試地點;尤其是包含福州、廈門、平潭的福建自貿區,在地緣、血緣、文緣、商緣、法緣的五緣親近關係下,更可發揮類似國民待遇的吸引力。
另外,跨越“十三五規劃”與“十四五規劃”的“中國製造2025”推動方案,也可以為兩岸進行互惠信任合作提供機會,例如提高國家製造業創新能力、推進資訊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等九大任務,新一代資訊通信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等十大重點領域,都有台灣的資訊電機、工具機械等優勢產業的參與空間。
至於兩岸交流可能居於弱勢的“三中一青”,可以透過契約採購、網路平台等方式,讓性能好但價格較先進國家便宜的零組件、品質好且大眾接受度高的農產品、自造者或謂創客(Maker)的創意產品等,都有機會進入大陸市場,在兩岸交流中真正獲利。
這些增進兩岸同胞福祉的作法,將有利於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建構,但若要進一步增強認同、聚同化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真正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則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和難題,勢必要勇於面對、智慧解決。
此時,兩岸關係的認知社群可以率先提出建議,引導各界積極思考;例如兩岸依據現行各自“憲法”規定,法理基礎是“主權重疊、治權分立”,⑥兩岸可以在不分裂中國的“整個中國”前提下,軍事安全方面“止戈立信”,外交方面“國際共同參與”,更可合組“各有主體、共有主體”的“共同體”,完整建構兩岸命運共同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