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並非某一個地方的個別現象。據報道,江西吉安縣國土局原副主任科員龔伏金,2005年因受賄罪被判處2年,2個月後,獲准取保候審。從看守所出來數日後,李某為感謝龔伏金,送了1萬元為其“壓驚”。2008年,龔伏金出獄,李某以補貼購房和孩子讀書為名,送給龔伏金2萬元。結果,龔伏金再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落馬官員出獄後偽造證據欲翻案
河南媒體2010年報道,鄭州市市政局幹部李國臣,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出獄後,李國臣想“翻身”,請朋友到法院狀告他,稱他在案發前欠賬104萬。
令人驚訝的是,檢察院調查發現,筆跡鑒定結果顯示,欠條竟然是在李國臣出獄後偽造的。其兩名朋友因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被檢察機關批捕,李國臣也面臨新罪名——妨害作證罪。
工商局長給旅遊黑店當“顧問”
2012年4月,珠海多個部門聯合對一家旅遊黑店進行徹查,抓獲涉案人員55人,其中包括一名工商部門的“奸細”——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長鐘維順。
據報道,2001年,時年52歲的鐘維順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9年,鐘維順獲得減刑被提前釋放。沒多久,他就憑借在珠海工商部門中的“餘威”,給旅遊黑店當起了“顧問”,並將執法部門的動向,第一時間通報給違法者。經警方調查,這家名叫“寶潤軒”的黑店,先後向遊客銷售假冒商品高達652萬元。
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入編吃“空餉”
2012年7月,江蘇阜寧縣61名緩刑人員被安置工作引爆輿論場。有網友爆料稱,部分安置人員還存在吃“空餉”現象。據稱,重新安置人員多因受賄罪判刑,“入編後或不上班吃空餉,或提前退休(判刑期算連續工齡),退休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生活醫療待遇。”
阜寧縣政府辦公室書面回應稱,相關安置均有政策依據,“縣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對這些人員的現實表現進行考核,對照文件政策,認定這些人員符合重新安置的條件。”
當地紀委主要負責人表示,紀檢部門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根據報道,其調查結果為:緩刑期滿重新安置的61人中,有2人未正常上班領取工資(吃空餉),有3人由所在單位違規辦理停薪留職,有7人超標準發放生活費,有1人違規辦理提前退休。(資料來自檢察日報、大河網、羊城晚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