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領會全面推進依法治海的總體目標和原則
全面推進依法治海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建立權責一致、高效權威的海洋依法行政工作機制、規範透明的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有力的海洋督察體系,實現海洋領域科學決策、嚴格執法、依法監督,形成完備、高效、嚴密的海洋依法行政體系。要實現這個總體目標,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職權法定,法無授權不可為,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二是堅持全面履職,法定職責必須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明確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三是堅持權責統一,依法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切實解決海洋領域中的權責交叉、權責不清等問題。要對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和義務負責,承擔因自身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產生的法律責任,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
四是堅持依法劃分事權,按照四中全會決定“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的要求,進一步釐清中央和地方海洋領域事權,明確專有事權、共有事權和委托事權,分級落實管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