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如不愛國後果不堪設想
針對當前香港社會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爭議,譚耀宗表示,實際上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這方面爭議並不大。中英聯合聲明寫的是行政長官由協商或選舉產生,最後基本法寫的是普選行政長官,“實際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大家普遍接受,雖然沒說最終目標是什麼時候,但大家覺得很好,我們終有機會實現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現在有人說為什麼對行政長官選舉有那麼多限制,為什麼不允許‘公民提名’。當時,其實沒人談過‘公民提名’這個事。”譚耀宗說,現在之所以出現爭議,是有些人故意誤導市民。回歸以來,中央嚴格執行、落實基本法,“不可能把清清楚楚寫進基本法的東西丟棄,這是不可能的”。
“提名委員會的方式,實際上是由香港委員最初提出來的。老實說,不是由於內地草委的支持投票,我們香港沒有普選。”譚惠珠說。
她強調,香港普選不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中,不是英國人給的,也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給的。因為英國簽署該公約時,排除了第25條第二款,也就是說香港不能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最終實現普選,是基本法的賦予,是中央政府的賦予。
“中央的政策是一貫的,答應你的東西就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違背基本法。”譚惠珠說,特區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提出的所謂“國際標準”是無稽之談。反對派不能要求中央做違背基本法的事情,也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而搞所謂的“公民提名”。
“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就是要確保只有愛國愛港的人士才能當選行政長官,是高度負責任的表現,對中央、對香港都十分重要。”基本法草委、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表示,如果出現一個目無祖國、反對中央的行政長官,其後果不堪設想,受害者首當其衝是香港廣大市民。
他認為,一些人在政改問題上提出不符合基本法的主張,主要原因是他們不理解基本法或根本不尊重基本法,有些人大力反對是為了政治私利,還有的是“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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