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回應稱,經初步調查,該理財產品非農行發售,客戶提供的“合同”及“協議”文本上無農行任何落款、簽章及簽字,農行對該產品也無任何擔保。其次,目前無足夠證據證明理財產品是在農行內部購買。針對客戶訴求,農行建議客戶通過司法途徑依法解決問題。
是銀行失職,還是家賊難防?
6月5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 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首次專門為“櫃面業務”立下20條新規,規範加固銀行內控,對開戶、對賬、賬戶監控、印章憑證管理、代銷業務5個關鍵環節“打補丁”。同時,強化銀行的“雙線問責”機制。
其實,監管部門曾多次發文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控。“此次提出的20條具體要求,是對此前文件的細化、‘打補丁’,強調將原有要求落實到位。”中國銀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鄧智毅表示,“初步看出來,銀行全責的案件占少數,且糾紛案件多集中於櫃面操作。”
今年1月初被媒體曝光的杭州聯合銀行42名儲戶共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事件,就是犯罪團夥收買了銀行工作人員,儲戶在櫃台輸入密碼時被誤導,資金被存入後立即轉到其他賬戶。
此次銀監會發布的《通知》特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櫃面業務流程控制。《通知》要求,客戶申請辦理櫃面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憑證簽字、語音自助提示、屏幕自助顯示等方式告知客戶其辦理的業務性質、金額並得到客戶確認,確保根據客戶真實意願辦理業務。
梳理銀行存款糾紛事件可以發現,這些案件中,都涉及銀行內部員工,他們利用自己的身份,博取儲戶信任。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興業銀行北海分行一高管蘇瑜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間,利用“幫辦銀行過橋業務賺取高額利息”為由,誘騙興業銀行多名大客戶共約30億元(報案額11.6億元),並於今年5月人間蒸發。蘇瑜在2012年就開始以“銀行過橋貸款業務”的名義和一些熟人或客戶“合作”,將其資金歸集私下去做高利貸,並“分紅”給這些貸款人非常高的收益。2014年11月,蘇瑜以“需要短期資金貸款周轉”的名義再次向“老客戶”吸納資金,最終卷款消失,不知去向。
6月9日,興業銀行方面回應稱,5月中旬已接到警方通報,該行前員工蘇瑜涉嫌個人非法集資已被立案,目前正在調查。涉案人蘇瑜於2015年3月27日主動向分行遞交離職申請,分行批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蘇瑜並非高管。興業銀行方面稱,事件性質屬於離職員工個人非法集資,該行仍將全力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然而,對於興業銀行的回應,馬上有媒體報道指出,涉案人是在出事後才辭職,並不是銀行說的先辭職後出事。還有受害者稱,是在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的辦公室裡與涉案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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