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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內銀行1年半曝出18起存款失蹤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0:45:06


 
  “隨著技術越來越發達,騙術肯定層出不窮,這不僅要求銀行提高技術手段,也需要對儲戶加強風險教育。” 丁遂說。

  “存款丟了,索賠幾乎不可能”是聳人聽聞

  專家表示,儲戶在銀行的存款失蹤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內部違規操作,將儲戶的存款轉入他人的賬戶;二是銀行工作人員與企業公司等人員勾結,盜取錢款;三是儲戶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忽悠下,存款變成保險理財等產品,如果不能保本獲利,有可能會虧本;四是不法分子通過攻擊網銀或者通過偽造銀行票證甚至偽造銀行卡等方式盜取儲戶存款。

  那麼,這些丟了的存款,能否索賠追回?在今年年初某媒體的報道中,一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實的情況是,‘幾乎不可能’”。一時間,“存款丟了,索賠幾乎不可能”充斥網絡,引起躁動,至今,仍然被廣泛引用。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就此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對方表示,“這是聳人聽聞”,因為銀行存款糾紛情況十分複雜,有些是銀行擔責任,有些是儲戶擔責任,每一個案例都根據證據來分析,不能簡單一概而論,造成公眾恐慌。

  對於一些“飛單”情況,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倘若是銀行的在職員工和儲戶簽訂合同,這種情況銀行肯定是要買單的。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由於行為人在銀行工作時間、工作範圍之內,以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和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原則上就視為銀行的攬儲行為,銀行應該還本付息。“舉證責任方銀行要想免責,就要自證清白,證明該員工的攬儲行為是個人行為。”

  為什麼總是“前員工”?

  在有些存款糾紛案件發生後,涉案銀行有的稱是“臨時工所為”,有的回應稱“員工個人行為”,曾引發社會熱議。興業銀行在回應“高管攜款30億元潛逃”時稱,“事件性質屬於離職員工個人非法集資”。網民調侃說:“出了事銀行就把責任全推脫了?一出事就變前員工,下一次換個說法好嗎?”

  對此,銀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鄧智毅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既要管好自己的人,不能一出現問題就把人開除了,想撇清關係;又要看好自己的門,不能讓那些有問題的資金掮客在銀行大堂內肆意游蕩,找尋機會。”

  國外儲戶“存款失蹤”如何索賠?

  美國

  美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和《電子資金轉賬法案》為人們的銀行卡及賬戶損失提供保護。如果銀行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經申報了損失,那麼消費者不用為未授權的支付承擔任何責任。如果過失責任在銀行,那麼損失由銀行承擔,如果銀行破產則由保險公司有限賠償。

  英國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6條規定: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協議如果與金融規制相衝突的,則該協議無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根據該協議已履行財產,並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金融申訴專員負責銀行和儲戶的糾紛,舉證責任由銀行負責。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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