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為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這是繼2012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後,國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與救助機制建設上的又一大動作。
2017年建立大病保險制度
《意見》提出的目標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錢從哪裡來?《意見》明確,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大病的界定標準是什麼?對此,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表示,原衛生部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
北京等16省份已全面推開
他表示,但是這次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今後,我國將推動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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