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幹部隊伍不斷成長壯大
中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為了保障西藏各民族特別是少數民族依照憲法規定,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歷來非常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1965年自治區成立初期,全區只有7600多名少數民族幹部;到1976年少數民族幹部已發展到1.68萬人;到1986年底,全區有3.1萬名少數民族幹部;到1994年底,有4.4萬名少數民族幹部;到2014年底,全區少數民族幹部已有11萬多人,與自治區成立之初相比增長13倍多,占全區幹部總量的70%以上。
目前,西藏自治區省級領導幹部中有33名少數民族幹部,地廳級幹部中有450多名少數民族幹部,地(市)、縣(區)黨政正職大部分由少數民族幹部擔任,鄉鎮(街道)黨政班子中少數民族幹部占70%以上,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中都依法配備了少數民族領導幹部。在自治區十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少數民族代表、委員均占到70%以上。此外,還有一批優秀少數民族幹部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在西藏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均占80%以上。十世班禪、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傑、熱地、向巴平措等先後擔任國家級領導職務。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不斷鞏固和發展
沒有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就沒有各民族人民的當家作主。實現民族平等團結,是中國共產黨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西藏自治區成立50年來,中央政府和自治區堅持實行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政策,通過保障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使用、各民族自發的交往交流交融和全國支援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等,形成了各民族在社會主義大家庭中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中央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西藏的發展,十分關心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舉全國之力支援西藏,以優惠的政策和強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推動西藏的發展進步。從1952年到2014年,中央政府對西藏的各項財政補助達6480.8億元,占西藏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的92.8%。1980年以來,中央先後六次召開西藏工作座談會,從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對西藏的發展建設作出整體規劃。從1994年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開始,中央實施對口支援西藏的政策,安排60個中央國家機關、18個省市和17家中央企業對口支援西藏。20年來,先後有七批4496名優秀幹部、1466名專業技術人才進藏工作,實施援藏項目7615個,投入援藏資金260億元,主要用於改善民生和基礎設施建設,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90年,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每年9月為“民族團結月”。2010年之前,自治區黨委、政府先後召開了五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達1756名,湧現出像孔繁森、李素芝等一大批民族團結先進典型。從2012年起,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堅持每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表彰大會,共表彰模範集體2089個、模範個人3224名。2013年,拉薩市成為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地區、市、盟)”試點。近年來,西藏軍區軍史館、江孜宗山抗英遺址、自治區博物館、西藏民族學院、拉薩海關先後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深入人心,“團結穩定是福、分裂動亂是禍”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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