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汪冬青說,在實際操作中,約談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歸結為三類:首先是群眾舉報,環保部門查實並發現所在地區確實存在比較大的環境問題的;其次是年度考核沒有通過或者治理項目進展緩慢的;另外一種情況是環保部門在專項或者綜合執法中發現問題,需要敦促當地政府解決或者警示的。
約談的城市中,還沒有超大城市的身影,是不是環保部門不敢動它們?汪冬青表示,約談絕不是揀軟柿子捏。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曾約談過安徽、河南、甘肅等省的領導。“只要存在重大環保問題,我們一定會照章辦事,予以敦促。”
除了約談地方政府,“兩桶油”、北京市排水集團等大型企業也先後被約談。環保約談正在全面“發威”。
約談效果為啥能立竿見影?
法律法規是依托,公開是法寶
被約談後,市長們紛紛表態要積極整改。河北滄州市長王大虎表示,環保部的約談是對滄州市的一劑猛藥,要立即推進全市環境整治攻堅戰;山東臨沂市長張術平說,“接受了這次約談之後,我向你們保證,不會再接受第二次約談”;鄭州市市長馬懿說,自己的問題必須整改,不能找客觀理由;廣西百色市市長周異決當場表態,回去親自抓環保……
整改不是空話。環境保護部華北督查中心主任劉長根告訴記者,被約談後,相關地區黨委、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多次來中心,就約談整改工作進行座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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