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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盧文端:張曉明釐清特首核心地位具有現實意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9-14 11:29:37


 
  港英及祖家都不是“三權分立” 

  有人以香港一直是“三權分立”為由,對張曉明的論述提出質疑甚至責難。然而事實是,香港從來都不是“三權分立”,港英時期不是,其祖家英國也不是。 

  港英的政制是殖民統治的總督集權制,可稱為以港督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香港的行政權、立法權不是“分立”的,而是由最高執政者港督統攬,直接掌握幾個最高諮詢、決策和權力機構─行政局、立法局以及布政司署和整個行政系統。既然在整個政治體制中,由行政最高長官的港督集權或獨裁,那麼,政權架構各種權力之間,行政必然是主導。港督集權同行政主導是一脈相承的。港英之所以長期實行港督集權的行政主導體制,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證倫敦可以通過港督及時而有效地掌控香港事務,以確保英國在香港的外交、軍事和商業利益。 

  一般認為,美國是一個典型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分立的“三權分立”國家,英國卻是“議會之上”的體制,不但立法權與行政權高度融合,甚至司法權也未能完全獨立。在行政與立法方面,英國政府由下議院多數黨的領導層組成,既執掌行政權,又領導議會的立法工作。在司法方面,上議院議長、司法大臣和最高上訴法院首席大法官由一人兼任,集中體現了三權的相互融合;同時由作為議會第二院的上議院擔任最高上訴法院,體現司法權與立法權的融合而不是分立。 

  顯然,以香港從來就是“三權分立”來否定香港特區“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根本不能成立。 

  行政主導 

  延續港英體制合理部分 

  其實,行政主導不是基本法的發明。要了解香港特區行政主導體制的來源,就要追溯至港英時期以總督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制模式。從歷史經驗來說,行政主導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為了保持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發揮行政效能,基本法的政治體制設計以行政主導為其中的重要原則,適當地保留了香港原有的行政主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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