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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 |
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綫、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10月16日,中紀委通報,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等四名省部級官員,因違法違紀被雙開并移送司法。
其中,周本順被指“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提拔職務進行非組織活動”;楊棟梁和潘逸陽被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他們究竟幹了什麼,被定性為“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呢?
根據官方公開通報,楊棟梁和潘逸陽不是第一批被通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官員。
今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第一次提到“非組織政治活動”。白皮書提到,2014年,法院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教育幹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
到底什麼是“非組織政治活動”?
學界怎麼看?
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解釋,非組織活動是黨建中的慣用語,非組織政治活動卻是第一次聽說。他認為,政治活動涉及政治方針、政治方向,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綫、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非組織政治活動不符合正式的組織程序和要求,參與的人可能有政治野心,搞小的利益集體,試圖獲取權力,影響公衆的政治態度。
長期研究反腐的學者、湖南商學院副院長王明高也向時務通訊(微信號:shiwutongxun)表示,“非組織政治活動,是指沒經過組織同意或授權,私下進行政治相關問題的研究和討論,以達到政治目的。”
官員怎麼理解?
中紀委曾有官方人士撰文稱,非組織政治活動就是非組織活動,不是新詞。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第五次全會上指出,黨員幹部必須服從組織決定,絕對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王岐山也在這次會上強調,把搞非組織活動行為作為紀律審查的重要內容。
一名省部級官員向時務通訊(微信號:shiwutongxun)表示:這個定義很寬泛,具體問題不好說,未經組織批准或被背著組織進行與政治有關的活動都可以如此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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