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近日,北京一中院審結了一起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之子宋某有關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宋某牽涉的案情首次曝光。
北京青年報報道,判決書顯示,宋某與他人利用其父的局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企業在承攬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測試儀、交通信號燈燈具、執法記錄儀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企業給予的人民幣1116萬餘元,美元12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96萬餘元。
王昊夥同宋建國之子 幫企業中標酒精測試儀項目
今年29歲的王昊此前是北京中盛博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盛博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理。2006年、2007年間,他與宋建國的兒子宋某相識,2009年,在宋某的提議下,他成立了中盛博智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據他供述,他和孔某跟著宋某共謀“生意”。在分工上,宋某負責聯系市交管局的關系,他具體負責聯系廠家和市交管局相關技術部門,并從中協調、跟廠家商討價格、從廠家拿錢等,孔某則協助他工作。王昊稱,通過參與北京市交管局相關招投標項目,他和宋某、孔某共賺取1100萬元左右,其中他分得150萬元左右。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間,王昊夥同宋某接受深圳市威爾電器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威爾公司)負責人陳某等人的請托,利用宋建國擔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領導職務上的行為,為該公司承攬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測試儀采購項目提供幫助。為此,王昊、宋某先後收受深圳威爾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31萬餘元。
王昊供述稱,2007年夏天,宋某讓他找張某拿一台深圳威爾公司生產的酒精測試儀,給交管局裝財處處長送去,宋某讓他跟交管局的人說他是宋某的表弟。
後交管局的工作人員告訴王昊,酒精測試儀開始招標,他將消息轉告給深圳威爾公司,該公司派人參與招標并最終中標。在中標之前,王昊與張某簽過一份合同,約定深圳威爾公司以產品底價負責供貨,中標價格高出底價的部分作為他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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