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準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約束,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面對《準則》確立的高標準和《條例》劃出的紀律底線,新華網《新華訪談》特別邀請到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為網友深入解讀兩部黨內法規。
[新華訪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內容非常詳實,包括“請客送禮”“同學會”等老百姓日常的標準也做出了一系列規定,引發網民熱議,也有網民評論“過嚴”“過細”。您如何看待?
高波:一般大家關注比較多的就是條例第68條、第88條所謂的“最嚴條款”,被炒作成了說領導幹部不能參加同學會、同鄉會,說領導幹部一律不許買賣股票,我想事實上也是有一些誤解和誤讀。
《條例》當中有很多內容都有一個前置概念,就是“違反有關規定”。事實上,說的直白一點,《條例》當中有20多處“違反有關規定”的說法,相當於“後法治前法”,那“後法”和“前法”之間必須有一個關係處理的問題。我建議網友和關心這個條例的黨員幹部,耐心一點把20個相關規定找出來,就明白了。
我舉個例子,比如《條例》第68條規定的關於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的問題,違反有關規定的“前法”就是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沒有登記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事實上,現在所有的內容在2002年那個《通知》裡面都有了,它只是一個重申這樣一個概念。但是因為時間及大家關注度的問題,對2002版的《通知》有的人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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