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認為,在當前市場環境和預期影響下,金融機構資金供給結構的不均衡,是導致“銷售增加,庫存增幅減低,但價格明顯回升,投資增幅劇降”的主要原因。
自2014年四季度以來,中央採取一系列針對和涉及房地產的宏觀政策措施。2015年實施5次降准,5次降息,實行個人將購買兩年及以上的住房出售免征營業稅,除一線城市外,取消住房限購等。但金融市場資金供給呈現結構性不均衡,即居民住房抵押貸款快速增長,同比增幅高達19.9%;開發商銀行貸款同比下降3.6%,自籌資金同比下降4%,企業資金來源總體增長僅1.3%。與此同時,庫存較低的一線城市銷售及價格大幅增加,庫存較多的三、四線城市形勢依然嚴峻。
建議實施六項政策
“單純依靠短期宏觀政策難以刺激更大的需求,應從需求與供給、長期與短期等方面綜合用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市場的問題。”報告認為,應考慮不同經濟變量對不同的政策工具的差異化響應;考慮政策工具發揮作用的時滯,以及作用強度變化的差異,同時考慮不同城市對政策工具響應程度的空間差異。
報告建議,2016-2017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應鎖定三大目標:去庫存,實現銷售大幅增長;防風險,保持房價增幅在合理水平,防止大起大落,防止違約風險;促投資:房地產投資恢復到正常水平。
報告認為,未來我國房地產調調控應主要完成六大任務:需求端:借調原需求,實施貨幣化棚戶區改造;開辟新需求,支持農民工購房;擴大原增量,刺激改善型需求。供給端:轉型升級,減少開工;融通資金,加快施工;併購重組,減少爛尾。
對此,社科院建議實施六項政策,包括金融政策:繼續適時降准降息,注意降息降准對住房市場的影響,擴大公積金對中、低收入居民的覆蓋;財稅政策:增加財政支出,支持保障房由建轉買;繼續降低住房交易環節稅負;實施出台按揭貸款利息抵扣個人所得稅政策;土地政策:按照土地與人口掛鈎要求,增加熱點地區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行政措施:調整住房戶型“一刀切”限制,簡化住房交易審批環節及手續;配套措施:加快相關領域制度改革,推動住房發展軟硬件環境的優化;供給措施:支持開發企業轉型升級,幫助開發企業融通資金,支持企業併購重組。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