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國務院昨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去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86%,風險總體可控,但個別地區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調研報告顯示,有地方已無力償債,還有地方通過舉債來發放養老金,至今沒有一個地方或個人因違規舉債被問責。
個別地區存在局部風險的可能
當前地方債風險有多大?昨天上午,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受國務院委托作關於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時提到,據初步測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的債務率為86%,風險總體可控。
國務院報告同時指出,因經濟下行,財力增長放緩,特別是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滑,地方償債能力下降,一些地區債務規模較大,個別地區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
此外,“明股暗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時有發生,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任務艱巨。張少春指出,融資平台自身“造血”能力較弱,與政府的關係短期內難以釐清,或有債務處置涉及面較廣、情況複雜,加大處置難度。
對此,報告提出5項應對措施,包括履行政府存量債務償債責任,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政府或有債務中,違法違規擔保的重新修訂合同,依法解除擔保關係,確需政府代償的,依法對原債務單位及有關責任方行使追索權。
發現問題要一查到底終身問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調研報告中建議,中央要明確不救助原則,不對地方政府債務兜底、買單,具體使用債務資金的地方政府負有償債責任,地方政府難以自行償還債務時,本級和上級政府要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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