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生育假應盡可能延長
“全面二孩”政策將於明天起正式實施,也意味著之後出生的二孩均合法。
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對於再生育的具體實施細則,已按規定授權給地方人大或其常委會進行決定。因此,在地方法規未作修改而上位法已經通過的情況下,具體執行中應依據上位法進行。也就是說,元旦後即使地方尚未修法,也應執行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儘管元旦後出生的二孩身份已經合法,但地方法未修訂的情況下,生育假怎麼休?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分析稱,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礎上,元旦之後生育二孩的父母生育假,應在現有規定上只多不少。
“規定說只要是計劃內生育,生一孩或是兩孩都能享受到延長產假待遇。”湛中樂說,在地方法未修訂前,用人單位在批准生育假時不應少於原有的時日,“具體怎麼批還要由用人單位決定。”
湛中樂認為,現行的98天生育假太短了,應該盡可能延長。他說,應讓女性有充分的時間恢復身體,並照顧新生兒的身體健康,如休息半年。同時他建議統一全國各地產假時長,而不是由各地自定舉措。
地方條例未修改前晚婚假應“照舊”
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實際上,我國《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因此,有分析認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並不能說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並不統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對此,湛中樂分析稱,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