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
六大服務
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大便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證】
居住證持有人享6項服務
今年12月12日,國務院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條例稱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有什麼用?
《條例》規定,證件持有人有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為持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等6項服務。此外,持證人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進行機動車登記、申領駕駛證等7項便利。
如何保障這些權益的實現?
此前有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配套政策缺失,制約著全國性居住證制度體系的建立”,居住證制度體系涉及諸多要件,涉及公安、醫衛、教育、人社、工商、稅務等20多個部門,“出於多種因素,會遇到一定阻力,這就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