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熊玠:南海爭議中的中國與國際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05 10:48:27


 
  習慣國際法主要是基於案例法。案例法不如條約法那樣具體與顯而易見。所以,對只注意條約法的中國人而言,是非常難以捉摸的。我只希望提出兩點作為參考。

  第一點,習慣國際法對於“歷史水域”可由挪威對英國的漁業糾紛(Fisheries, 1951)一案中看出,《國際法院》(ICJ) 對於挪威主張的“歷史水域”觀念,並未加以否定;故而拒絕了英國指控它是違反國際法的觀點。而曾任國際法院法官的英藉Sir Gerald Fitzmaurice 在他的一本書中,對“歷史水域”有更為仔細的闡述。他認為一個海岸國在其面對海洋的某些權益,如果不能以其他辦法來認證,可以用“歷史權益”來作其依據。這個觀點,也已得到聯合國的國際法委員會(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的關注。在該委員會的年鑒(1962) 中即載有一個文件(A/CN.4/143), 名叫:“歷史水域的法律體系概覽”。內中認為“歷史水域”是基於多少年擁有的歷史而來;但要建立如此的權益必須有“嚴格”的歷史依據。我在前面引用中國對南海主權之聲索最早可追溯至漢朝(公元前三世紀) 班固的《漢書地理志》;再延綿至1830 年代的《海防輯要》一書之記載等等。應當是非常符合這“嚴格”歷史基礎的要求了。

  第二,習慣國際法中有一個“跨時間法”的原理(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這一點,很少人覺察。因為它是基於案例法。譬如《常設仲裁法庭》 (PCA) 1928 年在帕爾瑪斯島嶼(The Island of Palmas, 美國對荷蘭) 一案例中,曾就此點加以闡釋:即如果一個權益是建立於以前某個世紀的法律基礎,那麼它的合法性,就應當用那個世紀(或時期)的國際法來衡量;不當用若干時間後的目前國際法來加以否定。

  這一點對於中國堅持的“九段線”之合法性基礎,至為重要。因為中國的“九段線”是中華民國在 1947 年劃定的。那個時期的國際法並不排斥“歷史水域”的觀念;因而也沒有別國提出異議。何況在1947年出版於美國而具有權威性的Rand McNally 地圖,即將南海按照這“九段線”示意,注明是屬於“China" (中國)的。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