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成都最嚴地名總規:50米以下建築不能叫大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14 09:32:42


 
  建築物專名 不宜使用外國地名

  “過去,成都市建築物名稱中洋名泛濫的現象比較普遍,社會各界對‘洋名’、‘怪名’的意見比較大。《總規》要求,建築物、構築物專名,不宜使用外國地名。”成都市規劃局詳規處處長孫琪介紹,建築物、構築物專名,除不宜使用外國地名,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國”、“中華”、“國際”、“世界”等詞語。且建築物名稱不得重名、同音。

  此外,不是每一棟樓都可以取名為“大廈”,例如具有辦公、商業、住宅等功能的建築,層數在7層以上或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只能叫“大樓”,“大廈”的高度一般應在50米以上或總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

  針對很多開發商熱衷於用門、世家、莊園、世界來取名字,《總體規劃》規定,如果要取名為花園、園、苑(包括派生出來的雅園、雅苑、家園、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區,要有一定的綠化面積,綠地率一般不得低於30%。“山莊”則需要依山或坡地而建且環境幽雅,綠地率一般不低於45%。

  對於建築物取名,《總體規劃》也有特別規定。以城市內隨處可見的“廣場”為例,今後取名將更為嚴格:其高層建築要具有室外開敞空間,室外地面應有面積不小於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開敞空間向公眾開放。“中心”則要求用地面積一般應在2萬平方米以上。“城”則應在4萬平方米以上。

  現狀

  管理的尷尬 市民叫慣工程名改不了口

  1月13日,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新年的第一場新聞發布會上,市民政局副局長劉永昌談起了地名管理的尷尬。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