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他人犯罪:落馬官員立功的重要途徑之一
貪腐數額並非量刑的唯一標準。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積極退贓等情節,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是受賄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例如,法院認定,周永康認罪悔罪,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因為如實供述罪行、自首、重大立功、悔罪及積極退贓等情節,也獲得了從輕、減輕處罰。
事實上,這24人中,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外,其他23人皆有不同程度的如實供述、認罪悔罪、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情節。這些情節也不同程度地令貪腐高官們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中關於貪污受賄的條款明確規定,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寬處理。
很多落馬高官在最後陳述中聲淚俱下的悔恨陳述,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這也可能為其爭取一個好的認罪態度。
萬慶良痛哭流涕,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懇請法庭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落淚稱,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數次哽咽、流淚表示,知罪,真心認罪悔罪,並接受依法懲罰,服從依法判決。
……
坦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這是爭取從寬的認罪態度,很多貪官都能做到,但爭取立功並不容易。
在這24位落馬官員的案例中,萬慶良、李春城、劉鐵男、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均有立功表現。李達球通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實現了立功,萬慶良也檢舉揭發了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沈培平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這已成為落馬官員們實現立功的重要途徑。
劉鐵男為了爭取立功,根據自己的研究結果,寫了關於如何反腐的建議材料。主要內容是結合他的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
只有陳柏槐當庭全盤翻供,否認了所有指控。他最終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受賄283萬多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這一判決明顯重於其他官員。例如,同樣因受賄罪被判處12年的蔣潔敏,受賄金額為1404萬元。
陳柏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是目前為止20起已宣判高官落馬案中唯一一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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