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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
中評社香港1月31日電/下屬外出考察途中去景點玩了一圈,回來後黨支部書記、局長被誡勉談話;
單位給職工發放購物卡,黨組書記、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下屬違規操辦兒子“升學宴”,作為“一把手”的黨委書記被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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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最近發布的4期“每周通報”可以發現,下屬“犯了事”,領導被問責的案例不在少數。
有人不禁犯嘀咕:“我啥都沒幹,下屬犯了錯,管我什麼事。”甚至有人還替他們“打抱不平”:覺得這些個領導真是被下屬給“坑了”。
領導領導,不僅要引領、統率,還要治理、教導。治理教導不嚴格、不到位,出了問題,領導怎能置身事外、獨善其身?
況且,對於問責這件事,總書記早已反反覆複強調過多次。不信,請看《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中,總書記是如何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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