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執行和捍衛黨規黨紀
全面從嚴治黨,“嚴”要有標準,“治”要有依據。黨的紀律就是黨員行為的基本標準、管黨治黨的基本依據。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要把嚴明紀律作為總抓手,當好紀律的堅定執行者、堅決捍衛者,確保全體黨員上下同心、同向發力、同頻共振。始終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核心,把嚴明政治紀律擺在首位,自覺從政治上警戒各種違紀問題,以嚴明的政治紀律帶動其他各項紀律嚴起來。始終立足“全面”這個基礎,做到既緊盯政治紀律又全面執行“六項紀律”,既突出“關鍵少數”又面向全體黨員,確保管黨治黨有重點、無盲區,實現對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全體組織、全部黨員的全面覆蓋。始終堅持“從嚴”標準,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對各種違紀問題早抓早管、實抓實管,保持露頭即查、即發即查的高壓態勢。始終堅持高懸巡視利劍,強化黨內監督,聚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寸土不讓、一步不鬆,決不讓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
從嚴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選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也是黨委職責的重要方面,還是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關鍵舉措。必須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堅持“好幹部”標準,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把“德”作為第一標準,把“廉”作為基本條件,把“績”作為重要依據,把好政治關、作風關、能力關、廉潔關,真正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必須從嚴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堅決甄別處理一批不廉潔、亂作為的幹部,調整撤換一批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對超編制超職數、違反標準和程序任用幹部、跑官要官和說情打招呼、檔案造假等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違規兼職、“裸官”等問題,發現一個及時調整處理一個,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在崗”。必須嚴明選人用人責任,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對“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在崗”問題進行倒查,既嚴肅查處當事人,又嚴肅追究責任人,堅決維護選人用人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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