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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大興原統戰部長受賄逾千萬獲刑8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20 10:17:38


 
  釋疑

  量刑8年如何考慮?

  有自首情節、立功表現,積極退贓,可輕判

  溫震受賄、索賄總金額1100餘萬元,為何法院判其8年刑?

  法院認定,溫震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事實。因此認定其有自首情節。此外,溫震檢舉王某受賄,被認定有立功表現。

  此外,溫震受賄案發後,家屬代其上交部分贓款。經辦案機關繼續追繳後,不足部分已由其家屬主動代交,因此認定為積極退贓。

  二中院審理認為,溫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且通過家屬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綜合以上情節,可減輕處罰。

  綜上,二中院一審判處溫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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