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在這個問題上,黨中央已經是言出紀隨。從徹底調查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到嚴肅問責湖南衡陽賄選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體現了以強力問責推進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級黨組織就要緊緊跟上,高懸問責利劍,對黨的領導作用沒有發揮、貫徹黨的路綫方針政策走了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問題、巡視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都要嚴肅問責。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上追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要黑下臉來找典型,或批評誡勉,或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釋放出強烈信號,不管是黨委還是紀委,誰不落實責任就問責誰!
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只要條件够了,就要較真叫板,該問到哪一級就問到哪一級,這樣才能發揮震懾效應,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完善和規範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定期報告、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制度,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原文標題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