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涉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43名被告昨再提堂,其中10人獲撤銷控罪,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及港大《學苑》總編輯顧博謙。控方解釋,他們雖在混亂現場,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33人的案件則押後至5月再訊。
獲撤銷起訴的被告,分別為被控以暴動罪的林淳軒、顧博謙、黎文浚、何肇彰、陳冠錡、王世傑、莫柏軒、張展滔,及早前獲改控非法集結罪的譚曉彤。另外,昨於少年法庭應訊的一名15歲男生亦遭撤暴動罪指控。
10人因證據不足獲撤控罪
擔任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庭上解釋,10名獲撤罪被告雖曾於發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地方附近出現,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牽涉刑事罪行,經進一步調查,控以暴動或非法集結罪並無合理定罪機會,因此撤控。
至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社運人士容偉業等33名被告的暴動案件,則押後至5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眾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外,律政司回應撤控10人罪名時指出,裁判法院分別於今年2月11日及12日將該10宗案件及涉及旺角事件的其他案件押後,原因是讓警方有時間作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而法院亦未曾聽取被告人答辯。在警方完成調查後,律政司小心和全面考慮了調查結果、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和《檢控守則》,認為雖然有證據顯示該10宗案件的被告人在相關時間曾於發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地方附近出現,但並無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牽涉當中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活動或行為。故此,律政司認為就該10宗案件的各名被告人被控的控罪,根據進一步調查後所獲得的所有相關證據,並不再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遂撤銷對相關被告人的控罪。
律政司指警懷疑即可拘捕
律政司指出,在法律上,警方決定應否進行拘捕,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檢控適用不同標準。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員便有權拘捕涉案人士。換言之,警員不須考慮律政司在決定是否應作出或繼續檢控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即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及公眾利益)。
律政司又稱,對於警方已提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從警方獲得進一步資料後,有責任持續考慮整體證據是否支持繼續檢控。若整體證據(即包括新證據)不再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便會決定不繼續檢控。
來源:香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