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該問題,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發布施行。明確上述用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種延長方式就是補交地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餘年期範圍內,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所謂基準地價,是各種用途土地的使用權區域平均價格,是地價總體水平和變化趨勢的反映。簡單來說,基準地價就是土地的初始價,即土地在完成拆遷、平整等一級開發後,政府確定的平均價格。
目前深圳的基準地價最新版本為2013年公布,各區不同。例如福田區的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最高為5317元/平方米,最低為1356元/平方米;羅湖區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最高為4582元/平方米,最低為1239元/平方米。
(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