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金之辯
在業內看來,之所以從中央到地方均無法馬上出台應對措施,就是因為對於“續期”政策社會爭議較大,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提到是否應該補繳土地出讓金時,有專家堅持表示“沒必要”,因為過去幾十年各地土地出讓價格大多出現了較大變化,“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戶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表示。此外,中國政府網上的互動欄目中,昨日也有觀點直接提出,按照現在的土地評估價續費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現在新建小區多為小高層,容積率高,把高地價平攤到20年前的低層住宅上不合理。另外,最近十年,不少經濟發達地區地價漲幅非常快,而居民工資增幅沒有同步,讓百姓為地價漲幅買單會增加社會矛盾,不利於穩定。如果國家需要老百姓承擔高額土地續費,將不利於房地產市場交易流通,勢必影響相關稅收。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專家認為,補繳土地出讓金才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其出讓金是不一樣的。政府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繳出讓金,政府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表示。
市場聞風
“從未來發展的角度看,到期土地續期補費已成必然。”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確定了繳費續期的政策方向後,我國房地產市場走勢將受到明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