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等業內人士認為,《物權法》經過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儘管存在不完善之處,但不應由地方政府任意解讀。一些地方政府以《物權法》規定不明確為由,對業主收取土地使用權續期費用,實質上在沒有上位法許可的情況下,憑空增加收費,明顯違背“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施政原則。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應以“溫州土地使用權撞限”事件為契機,將當時《物權法》制定時懸而未決的事項加以明確,為今後提供解決框架。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涉及上億群眾切身利益,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在完善相關立法過程中,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切實加強公眾參與和專家認證,使民眾能充分參與到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中來,做到於法有據、百姓認同。
專家認為,溫州等地出現的“20年土地使用權撞限”事件與當時土地出讓制度不健全有關,是特殊時代背景下的特殊產物。由於大部分住宅仍是70年產權,全國範圍內的大規模續期會發生在未來50年後。對於“70年大限”問題,應以當前的社會穩定、經濟穩定和政治穩定為底線,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長期需前瞻布局,切實維護國家長遠利益。
張寶義等接受採訪的專家普遍認為,溫州、深圳、青島等地出現的20年產權住宅到期現象,具有一定的歷史特殊性,且涉及的房屋數量較少。建議出台全國性規定,對當時因政策不完善原因導致的20年土地產權現象實行“特事特辦”,業主以20年前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補齊土地價差,或借鑒深圳市做法統一無償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
專家建議,“70年大限”到期後可對土地使用權續期實行“象徵性收費”,或無償順延,並統籌未來的房地產稅改革來最終解決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陳傑認為,作為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的重要成就,我國居民絕大多數已經成為有恒產者,免費續期無疑是惠及絕大多數民眾的利好政策。可以象徵性收費實現續期,將土地使用權續期與房地產稅改革相結合,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原使用人可以自動延續,但需要按照年度每年根據所評估住宅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房產稅,以此填補地方土地財政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