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表示,6.5%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所以這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就需要充分地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還需要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等因素。”李忠說。
李忠介紹,考慮到上述因素,各地企業的調整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可能會略有差異。對於個人來說,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此外,李忠介紹,今年調整養老金工作實施到位後,人社部還將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加快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我們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兼顧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調整養老金水平,並且進一步完善養老金調整的辦法,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的待遇。”李忠表示。
20省份可將養老費率降低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公布《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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