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南海享有的歷史性權利,則是若干世紀以來中國人民在南海開發經營和生產生活的過程中逐步積累和沉澱下來的、與生俱來的權利,它在現代海洋法產生以前就已經存在。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在南海享有的歷史性權利只受習慣國際法的調整和規範,而試圖以《公約》來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顯然不僅有違“法不溯及既往”的國際法基本準則,而且有失公允。
按照《公約》附件七第九條的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均確有根據。但去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轄權問題所作出的完全“一邊倒”的裁決,已經引發人們對其恣意擴大管轄權和其公正性的擔憂。
當前,最終裁決即將出爐,對此我們不必去幻想仲裁庭會作出客觀公正的裁決,更不要去奢望仲裁庭會維護中國在南海的合法正當權益。無論人們如何去猜測最終裁定結果,有些事情是現在就可以預料到的:
第一,中菲之間的南海爭議不僅不會因仲裁而解決,反而會進一步加劇,甚至會惡化;
第二,一些唯恐天下不亂和並不樂見中國和平崛起的國家,會利用仲裁案炒作新版“中國威脅論”,並借機進一步抹黑中國;
第三,中國不會吞下少數沆瀣一氣的國家為中國精心準備的苦果,當然不執行裁決也並不意味著中國將我行我素、自絕於國際社會,中國仍將是南海和平穩定的堅定捍衛者,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的方式解決南海爭議,在爭議最終解決前推動共同開發,保障國際社會依法享有的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等,仍將是中國不變的南海基本政策。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