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原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向洪宜在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國土部要求,只有工業用地的買賣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而商業和住宅用地不能。原因在於協議出讓價格標準不透明,容易滋生腐敗。而工業用地協議出讓,是為讓地方政府能夠有針對性地招商,從而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
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回復經濟觀察報記者:“這塊土地出讓是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公布的信息,具體事項由銅光胡同1號土地使用權人和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協商而定,但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其中議價的話語權非常小。土地出讓價格參照標準是2014年1月1日執行的最新版基準地價,土地出讓標準最高不會高於基準地價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關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需淨地出讓,但出讓的銅光胡同1號國有建設用地卻是毛地。
一位土地部門人士說,如果是普通的招拍掛程序賣地,需要淨地出讓。但如果是原房主和買家先達成購房協議,同時如果買家希望改變房屋原貌,比如重建和改建,就需要購買這塊土地,購地流程會涉及到國土局、市政府、林業局等多個部門。
接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一位不願具名人士說:“按照國土部規定,應先把這塊土地收儲整理成淨地,再通過上市出讓。但其中存在種種執行的難點,導致最後的妥協結果是:(居民)他們自己定價,不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價格不低於基準地價的40%,這是政府內部商量結果,不上升到國家法律法規層面,不具備參考價值。”
向洪宜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這屬於土地法律制定中的遺留問題,其中主要有兩點:一、雖然《憲法》第10條明確了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進行細化解釋。其二、儘管國土部規定住宅用地不能通過協議方式出讓,但《土地管理法》並未禁止土地協議出讓這種方式。換言之,這種案例並未違反法律。
胡同房市場
像銅光胡同1號這樣的地塊由個人買走的情況,並非孤例。
2007年劉香成以1978元/平米購得西城區大石作胡同3號西城區大石作胡同3號用地,這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官網公布的個人購地第一例。
經濟觀察報記者根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官網披露信息的不完全統計,自2007年3月01日劉香成個人購地開始後,大約220名個人採取協議出讓獲得土地,總涉及面積約5萬平米左右,用地性質約90%以居住為主,10%是商業金融用地。而其中,跟銅光胡同1號一樣的胡同房,占到了大多數。
從價格來看,2015年以前,每平米地價均沒有超過5000元/平米,自2016年開始,這種地塊出讓價每平米樓面地價超過萬元,目前王雋樓面單價算是所有個人購地中最貴的一塊。
這些土地到底是怎麼獲得的呢?
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到,這些個人買地業務,常常是通過一些中介的公司來幫忙操作的。李明(化名)是其中一家從事這項業務的公司老板,他從2007年就開始涉入這項業務。據他介紹,其所在公司占到了北京市里相關市場的大頭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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