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對於國際法治的一般負面影響外,如果本次南海“仲裁庭”越過領土主權爭議本身去裁決海洋爭議,那麼這種對“混合爭端”釜底抽薪的裁決方式會進一步加劇南海這一特定地區的危機。
一方面,該裁決會激化中方和東南亞各國在南海海域的主權爭端;同時,這種裁決也會賦予美國軍方更多借口闖入中方島礁12海里之內,進而產生更多地區摩擦。
另一方面,為了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海洋權益,無論“仲裁庭”做出何種裁決,中方也會繼續在南海開展海洋執法等活動;而同時,東南亞各方的反對主張也可能會更加激烈。
值得指出,在本案的管轄權階段中,“仲裁庭”已經明確否認了《南海各方行動宣言》的法律屬性,也具體否認了“談判”作為解決南海爭議選擇的唯一性。
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仲裁庭”抹殺了南海11國在過去20年間不斷磋商、共同努力的政治成果,增加了南海地區的不穩定性。
(宋可,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海洋法方向碩士研究生,即將赴荷蘭萊頓大學攻讀高等國際公法碩士學位;何佳偉,律師,哈佛法學院法學碩士,清華法學院法學學士。張珂君、王森、張楠對本文亦有貢獻。該系列研究報告由何佳偉律師發起、負責,由十位中國年輕律師和學者志願共同完成,研究團隊聯繫方式:info@chineseinitiative.org。)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