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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仲裁委員會委托常設仲裁法院送達文書以及組成仲裁庭缺乏法律依據。 |
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2016年7月12日聯合國海洋法仲裁委員會特別仲裁庭就菲律賓共和國提出的關於南海仲裁申請作出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隨即發表聲明嚴厲譴責。中國政府發表關於在中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表明自己的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就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件仲裁庭作出裁決發表聲明,強調有關裁決對中國沒有約束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堅定支持中國政府的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發表聲明,聲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的另外一個“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國際法院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信息,特別提醒中國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由常設仲裁法院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作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至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聯合國的聲明和國際法院的提醒,從一個側面充分說明聯合國海洋法仲裁委員會仲裁庭作出的裁決何等荒唐。
國際上處理糾紛的方法大體上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協商、調解是解決國家間糾紛的主要方式。在國際法上為了解決糾紛,可以由國家或者國際組織、地區性組織或者其代表通過調停、斡旋的方式,促使有關各方通過和平談判達成一致意見。當衝突各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通常由國際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國家之間的糾紛。為了採用仲裁手段解決國際糾紛,1899年設立國際常設仲裁法院。
換句話說,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和國際法院不是一個概念。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不是一個司法機構,也不是一個裁決機構,而是一個為國際法上所規定的通過仲裁解決問題設立仲裁機構組成的仲裁庭提供法律服務的秘書機構。通俗地說,由於處理國際糾紛的方式很多,有些國家主張通過法院解決糾紛,有些國家主張通過仲裁解決糾紛,而現行聯合國海洋法設立了仲裁機構,因此,有必要為國際法設立的仲裁機構提供專門的法律服務。
常設仲裁法院就是這樣一個法律機構。有人主張將設立在荷蘭海牙和平宮內的常設仲裁法院稱之為國際仲裁秘書處,可能更符合其本質。由於現行國際法中規定了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程序,因此,如果按照國際法組成仲裁庭,那麼,設立在荷蘭海牙和平宮的常設仲裁法院就必須為仲裁庭提供法律服務,一方面主動為相關各方提供仲裁員名單,以被各方選擇仲裁員,另一方面負責文書的送達。所以,聯合國和聯合國海洋法院發表的聲明,旨在澄清人們的誤解,防止聯合國海洋法仲裁委員會仲裁庭作出的不公正裁決損害聯合國和海洋法院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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