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注意的是,“看得見”的“網紅”直播污垢易清理,“看不見”的直播污垢難察覺,對後者更應在立法和機制上未雨綢繆。例如,由於互聯網的高度開放性和直播內容的多樣性,哪些屬於恐怖、殘忍、暴力、低俗的範圍,應該界定清晰;哪些屬於打“擦邊球”,應該明確標準;哪些故意把服務器放在國外來逃避直接監管,應該技術升級。諸如此類,伴隨著技術的日新月異,都需要在政策法規上細化、在機制規範上具體。
網絡直播,或許在開啟一個“人人都是電視台”的新時代,當然也可能會衍生不少“變異新物種”,如果沒有劃好“紅線”通上帶電的“高壓線”,“黃色暴力”等低俗化就可能成為它紅火的“招牌”。因此,直播平台不妨先從“把脫下來的衣服穿上去”做起,讓各路“網紅”直播先“衣冠楚楚”起來,才可能“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