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8月2日上午,安徽省旅遊局原局長胡學凡因近百次收受、索取各類企業老板賄賂460萬餘元,一審被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旅遊領域貪腐案件時有發生,部分旅遊領域官員“靠山吃山”,景區評級、旅行社資質評定、旅遊專項扶持資金撥付和旅遊地產開發成為“旅遊腐敗”四大重災區。
十餘年受賄邊腐邊升 兩任省旅遊局局長接連落馬
61歲的胡學凡可謂“資深旅遊官員”,他38歲出任著名旅遊城市黃山市旅遊局局長,後任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委書記、黃山旅遊集團董事局主席,2009年升任安徽省旅遊局局長。
2014年,有關部門在查辦安徽一名副省級官員貪腐案件時,發現了胡學凡的涉案線索,於當年3月對其立案調查。
法院審理查明,胡學凡受賄時間長、次數多。從1997年擔任黃山市徽州區區委書記開始,胡學凡“一路受賄,一路升遷”,十餘年間受賄近百次,為20家單位或個人在旅遊專項資金撥付、景區評級、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現金、購物卡、金條等財物,折合人民幣460餘萬元。
胡學凡的前任、曾擔任安徽省旅遊局局長的江山,在調任安徽滁州任市長、市委書記後,也於2014年4月因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
胡學凡和江山都是在旅遊領域工作多年、出自安徽黃山的幹部,二人曾“前後腳”擔任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委書記、黃山旅遊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黃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2005年,江山先行調任安徽省旅遊局局長,4年後胡學凡接任了他的職務。2014年春,兩人先後落馬。
目前,江山一案也已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利用職權違規審批,多次在土地出讓金返還、風景區等級申報、旅遊發展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折合人民幣43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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