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還能說出幾個類似於“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明嗎?還能想起你辦證時東奔西跑,被各部門反覆踢來推去的狼狽樣嗎?近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以後辦事辦證,對於有關部門可以核實解決的有些事項,就不用再去派出所了。這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解決群眾辦證難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職責、暢通梳理相互關係的一次有力嘗試。
群眾辦證辦事,對應的是政府審批辦理。對於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來說,這樣的審批辦理權可能並不算特別大,但是“手中有權,心中不慌”,他們有的將其看作高人一等的地位、增添收入的工具,有的對群眾上門推三阻四,對辦件辦證愛答不理,進而產生“不作為”、“慢作為”。一邊是權力帶來的所謂優越感,另一邊往往就是缺乏對業務的鑽研,缺乏對公安部門辦事流程的了解,以至於當真正需要為民服務時,要麼就沒有規範可循,要麼就是不熟悉、不了解規定程序,於是想當然地讓群眾去公安派出所開具一些“奇葩證明”,或者人為設置門檻,要求群眾補充一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出現“亂作為”的情況。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對老百姓負責的事情,就是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手持的權力,實質上是人民群眾依法賦予的,其根本目的在於為人民服務。當前社會之所以會出現上述現象,額外讓群眾多跑一趟派出所,關鍵就在於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權力觀在作祟。正是因為看清了這一點,公安部以人民為中心、以改革之精神,努力通過聯合出台《意見》扭轉當前一些地方和領域的不良局面,整改其中存在的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過多過濫、缺乏統一規範等突出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日常生活經驗告訴我們,辦件辦證涉及方方面面,有時候所需材料繁雜,所經程序冗多。如今公安部正在以釘釘子的精神去推進改革,認真梳理諸多事項辦理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關係,通過《意見》,既讓基層派出所知道“開不開證明”,更讓群眾明晰“什麼時候可以不去派出所”、“需要開的證明找誰開”等一系列問題,盡可能地讓群眾少跑冤枉路。簡單說,就是只要公安不怕麻煩自己,群眾就減少麻煩。
當然,《意見》出台只是深化改革、優化服務的一個方面,群眾辦證辦事的事項還有很多,哪些事項需要找誰辦、怎麼辦等問題都需要做好統籌規劃、逐一明確。這僅僅靠公安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長期以來,很多部門內部辦理流程魚龍混雜,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壁壘,辦事群眾就不得不在各窗口、各部門之間反覆跑路。所以,為了避免“事事都去派出所”的再次發生,亟須進一步做好各部門內部關於群眾辦事事項的清理,該撤銷的權限就撤銷;進一步做好部門之間的政策措施銜接,依法規範、簡化優化群眾辦事程序。特別是要進一步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從源頭上減少辦事群眾開具證明的需求。這既方便本部門,又方便其他部門,更方便群眾辦事,何樂而不為呢?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