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機”
在賑災家庭包採購業務上,文家碧暗示讓特定的公司中標,收到好處費55萬元;她將《災後重建志》、《人道》雜誌交給文某承辦發行,從而定期收取本不應存在的“審稿費”13.05萬元。
在紅十字會的援建項目撥款中,文家碧發現了“商機”。
判決書顯示,朱曉飛是四川省眉山市愛菲爾幼兒園的園長。2010年上半年,汶川地震兩年後,她想為自己的幼兒園爭取一筆捐資。
經過中間人羅曉娟的運作,朱曉飛的幼兒園很快得到了100萬元的定向捐款。同時,她也收到了時任省紅會常務副會長文家碧傳來的要求,需要30萬元去“協調關係”。
不久,文家碧便在自己家裡收到了朱曉飛的現金。她從袋子裡,拿出3扎捆著的人民幣總計3萬元,分給羅曉娟。
此外,文家碧還得到幼兒園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紅,一次6000元,一次1.4萬元。
某建築公司老板金偉也以同樣的方式拿到了省紅十字會對岳源小學的捐建項目。作為回報,金偉在文家碧家的樓下塞給她一個裝著10萬元現金的紙袋子。
資料顯示,汶川地震後,截止到2011年3月底,四川省紅十字系統收到了60多億的捐資。它們分別來自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直接撥入、兄弟省份的轉入和直接募集。四川省紅十字會系統利用大部分資金開展了援建項目,據統計,總計實施援建項目4630個。
此後的一兩年內,在“賑災家庭包”採購業務上,文家碧暗示讓特定的公司中標,收到好處費55萬元;她將《災後重建志》、《人道》雜誌交給文某承辦發行,從而定期收取本不應存在的“審稿費”13.05萬元。
多位中間人在對檢方的證詞中亦表示,文家碧經常謀劃控制招標工作,並暗示招標的利潤空間大,只有找自己熟悉的人來中標,“我們才可以撈點好處”。時任省紅十字會辦公室副主任喻欣稱,他會拿走其他參與投標企業的資料、樣品,以幫助文家碧暗示要關照的企業。
為了讓紅會資金“營利”,文家碧選出了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成都銀行高新支行,安排下屬將6100多萬紅會資金存入,並借機收取銀行的好處費35萬元。
文家碧所謂的“營利”收入,最終進入的是她的私人賬戶。
新京報記者梳理文家碧的十三項受賄事實發現,最高的一筆為183.04萬元,分8次索取,最低的一筆為5萬。
判決書上披露,省紅會注入資金的衛校開學,文家碧打電話祝賀,當天下午便在辦公室收到了校長的20萬元現金。
2011年至2012年,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吳啟蓉向文家碧推薦了該公司的理財產品,吳啟蓉許諾“會感謝她”。隨後,文家碧將省紅十字會資金購買了1.592億元的理財產品,先後4此收到吳啟蓉共計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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