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香港大公報發表社評指出,新學年開啟在即,就所謂“港獨”進校園的問題,辦學團體、校長、教師和家長各方都希望能有一個更清晰明確的說法,以免造成混亂及予搞事分子以可乘之機。
這一要求的提出,是有必要和合理的。儘管絕大部分辦學團體和師生家校都不會贊成“港獨”,但對校園內如何個“禁”法、如有學生提出有關問題該如何回應,個別教師作出“鼓吹”言論該如何處理,都是一個擺在眼前的迫切課題,畢竟在校園內出現如“港獨”般如此尖銳、敏感的政治議題,過去並不多見,加上反對派及亂港傳媒的煽風點火,各持份者都感到有點緊張,確是事實。
就有關問題,關鍵在於兩點:一是“港獨”在校內到底可談不可談?二是“港獨”可談又該如何談?這兩點弄清楚了,辦學團體校長和老師就不會感到有壓力,家長和社會人士也可以稍放寬心。
第一點,校內“港獨”到底可談不可談?答案應該是明確的:不可談。
對此,特首梁振英昨天在回應記者提問時的說法是十分清晰和準確的。梁振英指出:這完全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尤其是中學生在這問題上,事實上沒有什麼好討論的。很清楚,無論是歷史、政治、憲制安排、《基本法》的規定等,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有什麼可以討論的餘地呢?
事實確實就是如此。“港獨”主張分裂國家,本身就是一個不可討論的荒謬命題;分裂國家會帶來戰亂和災難,分裂國家會帶來喪權辱國和民不聊生,主張和推動分裂國家的人只會落得個千夫所指和遺臭萬年的下場。這又還有什麼可以存疑和討論的?
因此,面對所謂“港獨”議題,第一個原則或“底線”就是不應提出、不可提出,更遑論什麼“自由討論”了。難道容許校園展開大規模的討論,“港獨”就會由錯誤變成正確?由賣國變成愛國了?“港獨”違憲違法,分裂國家罪行可恥,這是討論一百遍、一千遍、一萬遍也不會改變的。
但退一萬步而言,萬一真有少不更事或已經被“港獨”言行誤導的學生提出問題要求討論,那校方和老師又該如何自處和處之?答案很簡單,那就是:按照基本法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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