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關於2013年6月能源局重組前,火電廠機組審批規模和在建規模超預測任務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印發《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於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著力解決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電力需求放緩、火電存在嚴重過剩風險等問題。召開促進煤電有序發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解決當前電力富餘問題,採取“取消一批、緩核一批、緩建一批”等措施,適當放緩電力冗餘地區現有納入規劃及核准(在建)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對仍存在較多電力盈餘的省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控制措施,嚴格控制煤電規劃建設;組織開展煤電規劃、建設情況專項監管,已完成自檢工作,正在開展現場檢查,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目前煤電建設速度得到了有效控制。
32.關於煤炭領域也存在因審批造成產能嚴重過剩的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制定減量置換具體政策。參與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有關工作,加快化解煤炭過剩產能。
33.關於審計發現,34個項目審批久拖不辦,有的項目長達5年既不核准也不退回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加快實現網上審批。已修訂《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規定》。針對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存在12個逾期未辦結的情況,已全部退回處理,沒有逾期辦理的項目。目前所有事項的承諾辦理時限都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20個工作日,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二是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對企業和群眾辦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全程服務。2015年以來,我局各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共取消11項不合理證明,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簡便、更快捷、更高效。做好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許可等工作,確保優化服務落到實處。
34.關於部分派出機構違規向數百個發電機組項目發放電力業務許可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印發《國家能源局關於對違建發電機組項目臨時運營等問題開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確派出機構不得向未核准機組發放同意臨時運營意見,不得違規發放臨時電力業務許可證。組織各派出機構進行全面自查,對已發放的未核准機組同意臨時運營意見或臨時電力業務許可證尚未過期的,要求立即開展撤回工作。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電力業務許可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強化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環境保護有關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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