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不到位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繼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向市場放權力度。已完成“新建(含異地擴建)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存儲設施項目核准”下放至省級政府論證報審工作。已完成“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核准”合理設定審批層級研究論證工作。對已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能否取消進行研究論證,擬於2016年8月底提出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建議。二是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工作。已完成取消“開辦煤炭企業審批”事項的論證上報工作。全部火電項目和非跨境、跨省(區)電網項目均下放地方政府,僅保留500千伏及以上跨境、跨省(區、市)及特高壓電網項目核准。為加強後續監管,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電力項目核准權限下放後規劃建設監管工作暫行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電力項目核准權限下放後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確保電力項目核准權限下放後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與監管同步強化,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三是做好已清理規範的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已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經營場所、專業試驗室(場、廳)、淨資產、工程收入、主要設備及機具審查”和“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的中介服務清理工作。
5.關於黨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能源局系列腐敗案件發生後,既沒有認真反思剖析、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也沒有堅持問題導向倒逼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局黨組將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堅決防止和杜絕主體虛置、責任空轉。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旗幟鮮明的政治立場、堅強無畏的政治勇氣、堅韌不拔的政治定力,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在能源局初步顯現。嚴厲查處了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及時通報了違紀違規問題查處情況,把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傳導給每一名黨員,把查辦違紀違規問題的震懾、震撼、警示、警醒作用發揮出來,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舉一反三、汲取教訓、知止敬畏。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已修訂《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正在研究制訂《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問責實施辦法》。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強化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擔當意識,營造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氛圍。持續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巡視期間製作完成魏鵬遠案件警示教育專題片基礎上,根據我局涉案人員案件審理進展情況,繼續製作警示教育專題片,編制警示教育剖析材料,教育廣大黨員深刻汲取案件教訓。已建立新提拔幹部、新錄用人員警示教育制度,對新提拔幹部、新錄用人員及時開展警示教育。
6.關於有些重大問題研究以局長辦公會代替局黨組會問題。
已制訂實施《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關於“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實施辦法》,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一律由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今年以來共召開19次局黨組會議研究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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